本書是研究“社會”概念興起和廣泛運用的首部系統專著。作者從詞匯史和概念史切入,爬梳了“社會”這一詞語由西方引介到中國,并且逐步普及的過程。全書研究視角獨特,方法創新,以“社會”這一微細的單一概念為基礎,將清末報刊和著作中使用“社會”一詞的頻次進行量化分析,材料豐富,論證周詳,揭示了“社會”逐漸取代“群”“人群”等詞的原因。同時,作者并不只聚焦于詞語的考證和論述,而是以“社會”一詞為切入,再現了嚴復、梁啟超等近代學人對“社會”概念的討論,呈現晚清民初各種思想和潮流的角力、爭持和交替。
承紅磊,男,河南商水人,復旦大學本科、碩士,香港中文大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博士后,現為華中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晚清民初政治史、思想史、近代中外關系史,在《歷史研究》《復旦學報》《史林》等刊物發表論文多篇。
緒論
第一部分 晚清“社會”概念的產生
第一章 Society的誕生及其在華早期翻譯
第二章 甲午戰后的“群”“群學”與“社會”一詞的再使用
第三章 從“群”到“社會”:以梁啟超為例看庚子前后“社會”概念的形成
第二部分 清末“社會”概念的集中使用及其影響
第四章 嚴復對中國“社會”所做分期及性質判定
第五章 “社會”與早期“社會主義”“無政府主義”
第六章 “社會”概念與清末倫理變革
第三部分 民初“社會”話語的流行與“社會”內涵的轉變
第七章 民國初年“社會”話語的流行與內涵轉變
結論
附錄一:《申報》“社會”使用情況整理(1873—1894)
附錄二:梁啟超論著目錄及“群”“人群”“社會”使用情況(1899—1904)
參考文獻
后記
序
承紅磊博士的新書《“社會”的發現:晚清民初“社會”概念研究》行將出版,邀我寫序,我感到非常榮幸,欣然應允。
承紅磊博士現在是武漢華中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副教授。多年來華中師范大學在章開沅教授、馬敏教授和朱英教授等的帶領下,成為內地中國近現代史研究的重鎮,亦培養出許多杰出的年輕學者精英。紅磊受到這種良好氛圍的滋養,近年來有很大成長。
承紅磊是上海復旦大學歷史系的畢業生,取得學士和碩士之后,于2010年到香港中文大學深造,以近代史為專業,而我是他的博士論文指導老師。他的博士論文,題目是《“社會”的發現——晚清“社會”話語考論》,2014年完成。其論文在資料、文字、方法、思想和創新各方面皆見功力,是一篇優秀的論文。其后紅磊應華中師范大學之聘,擔任歷史文化學院講師,深得學院的器重,而他本人也在教學和研究上力爭上游,不斷努力,先后發表多篇論文,相信未來會有更大的成就。
承紅磊的研究興趣是近代中國思想文化史,對張灝教授所說的“近代中國思想轉型時期”尤為措心。所謂轉型時期,亦即中國在甲午戰爭后到民國初期二十年代的那段時候。那是一個由傳統過渡到現代、由舊到新的轉換時期。當中派系可見各種思想和各種潮流的角力、爭持和交替。有保守的勢力,有激進的勢力,也有溫和的言論。這些不同的思潮也都有各自表達的途徑和出版的地盤。承紅磊所要做的研究,主要是以“社會”這個詞語與概念為重心,把這段時期發表的文章做深入詳細的分析,尤有進者,對一群作者做追蹤式探討,察看其網絡,分析其思想,研究其行徑,然后對此段時期的新舊思想交纏、人物晉接及其相互的影響,做出較為客觀的評價。論文的角度和研究方法甚為創新,相信本書出版之后,必會引起同人的關注和熱烈的討論。
梁元生
香港中文大學文學院前院長暨歷史學講座教授
現為香港中文大學歷史學榮休教授
現代“社會”概念的興起和廣泛運用,是透視清末民國時期思想文化變革和社會政治發展的一面聚焦鏡。承紅磊的《“社會”的發現》一書,可謂這方面研究的首部系統專著。全書視域廣闊,內容細致充實,特別是對“社會”概念內涵中西日互動的復雜性以及它向各領域多維滲透路徑和特點的把握,不乏深入分析和獨到見解,值得一讀。
———黃興濤(中國人民大學歷史學院教授)
在當前中國文化史脈絡里,研究概念史,務須縱橫古今中外思想,努力“收拾”相關學理,尋覓統整相關史料;論析所得,始可一脫“空中樓閣”之弊?,F下新進,假借檢索資料庫為能事,號稱“數位人文”,其實既無“人文”,亦非“數位”,不過是“摩登玄學”,識者不取。本書具體落實中國近現代思想/文化的概念史研究路向,勝義頻出,確可別顯新局。讀者一覽,必然開卷有益。
——潘光哲(“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
承著聚焦于“社會”這個在近代中國產生很大影響的新名詞,不但從翻譯史角度對其追根溯源,還再現了關鍵文本和若干重要思想家對“社會”的建構與使用,以及“社會”作為一種話語同時代思潮的關系,在當時的流行和內涵演變,包括其所產生的影響。全書視角多元、結構清楚、材料豐富、論證周詳,體現出作者具有不凡的治史功力和比較全面的史學修養,是一本值得關注與閱讀的概念史著作。
——張仲民(復旦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新的“概念”和“話語”的基礎是新的詞匯。盡管“社會”一詞在中國傳統語匯中早已存在,但如今中文中通用的近代意義的“社會”一詞卻是個外來詞?!吧鐣庇晌鞣揭榈街袊?,它曾被認為是用來指代“團體”“聚會”“群”等概念,但隨著近代中國思想的變遷,知識分子對它的理解和使用也產生變化,近代意義的“社會”概念也終于生成。
作者追述了“社會”思想的傳入及其轉變的過程,再現了嚴復、梁啟超等近代學人對“社會”概念的討論,呈現晚清民初各種思想和潮流的角力、爭持和交替。
梁啟超的“社會”及其含義
梁對“群”“人群”“社會”的使用有一個轉變的過程,而最終“社會”一詞在這種競爭中勝出。但新詞“社會”究竟提供了怎樣的可能性?也即梁借助“社會”一詞表達了什么樣的新觀念?
從梁的文章來看,“社會”主要有五種含義:
第一是作為倫理上盡義務的對象。如前所述,流亡日本后,“養吾人國家思想”是梁在此一時期所關注的一個持續的主題。但是梁的主題非僅國家思想而已,實際乃是群體思想。在此點上,社會觀念與國家觀念相輔相成。如在《新史學》中,梁強調以往史家“知有個人而不知有群體”,以至“我國民之群力、群智、群德所以永不發生,而群體終不成立也”。以此為基礎,梁重新定義了“歷史”:“歷史者,敘述人群進化之現象,而求得其公理公例者也?!?p/>
在1900年,梁已討論到中國人被譏為“一盤散沙”,主要是因為無“合群之德”,而所謂“合群之德”,即指“以一身對于一群,??辖I身而就群。以小群對于大群,??辖I小群而就大群。夫然后能合內部固有之群,以敵外部來侵之群”。在《新民說》之《論公德》中,梁解釋“公德”為:“人群之所以為群,國家之所以為國,賴此德焉以成立者也?!绷赫J為“新倫理所重者,則一私人對于一團體之事也”。中國“君臣”一倫不足以盡國家倫理,“朋友”一倫也不足以盡社會倫理。梁并認為:“群之于人也,國家之于國民也,其恩與父母同。蓋無群無國,則吾性命財產無所托,智慧能力無所附,而此身將不可以一日立于天地。故報群報國之義務,有血氣者所同具也。茍放棄此責任者,無論其私德上為善人、為惡人,而皆為群與國之蝥賊?!边@里已經在樹立“群”(社會)與國家相似的正當性了。梁宣稱“公德之大目的,既在利群,而萬千條理即由是生焉。本論以后各子目,殆皆可以‘利群’二字為綱,以一貫之者也”。此時梁已屢次強調對社會應盡之義務,如對留日學生則曰“被社會之推崇愈高者,則其天職亦愈高”,稱自己之言論時則曰“以是為對社會之一責任而已”。
第二是作為個人活動之背景,在此意義上的“社會”又常常是被作為需要戰斗、克服的對象來說的。梁自作文章中第一次較多使用“社會”一詞是在為其師所作的傳記中。他區分人物為應時人物和先時人物,“先時人物者,社會之原動力,而應時人物所從出也。質而言之,則應時人物者,時勢所造之英雄;先時人物者,造時勢之英雄也”。在梁看來,“凡真人物者”,“或順勢而為社會導,或逆勢而與社會戰。不能為社會導者,非人物也;不敢與社會戰者,非人物也”。梁評價其師為“中國先時之一人物”,其實,梁又何嘗不以此要求自己?這在其《舉國皆我敵》一詩中最為明顯:
舉國皆我敵兮,吾能勿悲!吾雖悲而不改吾度兮,吾有所自信而不辭。世非混濁兮,不必改革,眾安混濁而我獨否兮,是我先與眾敵。闡哲理指為非圣兮,倡民權謂曰畔道。積千年舊腦之習慣兮,豈旦暮而可易。先知有責,覺后是任。后者終必覺,但其覺匪今。十年以前之大敵,十年以后皆知音?!疖|獨立世界上,挑戰四萬萬群盲。一役戰罷復他役,文明無盡兮競爭無時停。百年四面楚歌里,寸心炯炯何所攖。
在梁看來,當日中國之“社會”為一“久經腐敗之社會”或“幾無一部分而無病態”,原因之一乃“專制政體之陶鑄”。梁說:“吾民族數千年生息于專制空氣之下,茍欲進取,必以詐偽。茍欲自全,必以卑屈。其最富于此兩種性質之人,即其在社會上占最優勝之位置者也。而其稍缺乏者,則以劣敗而澌滅,不復能傳其種于來裔者也。是故先天之遺傳,盤踞于社會中,而為其公共性。種子相熏,日盛一日,雖有豪杰,幾難自拔?!币虼肆赫J為不僅有提倡公德之必要,還應提倡私德,其重點則為“正本”“慎獨”“謹小”。
正因為深知成為“人物”之不易,他十分崇拜英雄,并借用卡萊爾(原文作卡黎爾)之言曰:“英雄者,上帝之天使,使率其民以下于人世者也?!髦T古今東西之歷史,凡一國家、一時代、一社會之污隆盛衰,惟以其有英雄與否為斷?!绷荷踔琳J為“非以血洗血,則不能改造社會,而發揚世界之大精神。而欲改造社會,必先自改造我躬始”。梁似乎忘記了他早前講過“英雄者不祥之物也”。
梁之“新民說”可能也受到此種對“社會”看法之影響,其言曰:“能去舊染之污者,謂之自新;能去社會舊染之污者,謂之新民”。在此種意義上,梁也曾用到對“社會”定性之“社會性質”,不過還不太常用。
第三是用作生活的一個側面,如區分“政治上”“社會上”,以及區分“社會”和“國家”。梁認為周、秦之間諸子時代的中國思想,在“政治上之思想”“社會上之思想”“藝術上之思想”,“皆有亭毒六合包羅萬象之觀”,較希臘有過之而無不及。
在此意義上,“國家”與“社會”開始有微弱區分。如梁認為當時之國家競爭,“非屬于國家之事,而屬于人群之事”,不過此處之“國家”意為“一姓私產”,“人群”則偏重于國民。
對“政治”與“社會”,“國家”與“社會”所做之區分,使梁注意到“社會”問題,進而萌生改良社會之念。梁認為中國“三千余年,而所謂家族之組織,國家之組織,村落之組織,社會之組織,乃至風俗、禮節、學術、思想、道德、法律、宗教一切現象”,“巋然與三千年前無以異”。因此只在政治上努力,無法解決根本問題。況且“群俗不進,則并政治上之目的,亦未見其能達也”。在梁看來,當日之社會,“其尋常人隨波逐流,為腐敗之空氣所吞滅。若其少年踸踔有氣之士,則其舉動又往往奔軼于道德之范圍外”,這是因為“社會一種秋冬之氣,實有以造之。欲為根本的救治,非春夏其社會焉不可”。
梁還從社會組織上覺察到中國與西方的不同,他在論述國人“有族民資格而無市民資格”時稱“吾中國社會之組織,以家族為單位,不以個人為單位”,認為這是周代宗法制猶存。這與嚴復在《社會通詮》中的觀點是一致的。
第四是用作階層或界。梁在文中已開始對國人做階層上劃分,如區分為上等社會、中等社會、下等社會,或以職業區分為政治社會、宗教社會、學者社會、勞動社會、盜賊社會、乞丐社會等。在上、中、下三等社會中,梁對上等社會不懷好感,對下等社會抱有同情。如他認為分利之人,多出于上等社會,而“下等社會之人殆稀”。在論述中國之潛勢力時他說“勞動社會及一切下流社會”團結之力甚強,外國驟然干涉,并非易事。但下等社會之人有天然缺點,即“其學識乏,其資財乏,其閱歷乏,往往輕躁以取敗,一敗矣即不能復振”,“甚則虜掠富者之財產,陷于無政府之慘狀”,所以梁把改革希望主要寄托在中等社會上。大致說來,梁以當道者為上等社會,以普通小民為下等社會,中等社會則包括“宦而未達者”“學而未仕者”“商而致小康者”。由傳統強調“士”在政治生活中的核心作用,到提出包括商人等在內的“中等社會”,實為中國思想界一大轉變。以此出發,他認為中國傳統上的革命缺陷之一,即為“有上等、下等社會革命,而無中等社會革命”。
第五是用作“社會主義”(“人群主義”)、社會黨等專有名詞。但初時梁似乎并不把“社會主義”看作一種嚴格的意識形態,如他稱康有為之哲學為“社會主義派”哲學,并提到此派哲學之特點有共產及“以國家家族盡融納于社會”。梁也曾因貧富不均問題而認為經濟革命或社會問題為20世紀三大問題之一。
隨著對社會主義了解的深入,梁把社會主義概括為“土地歸公,資本歸公,專以勞力為百物價值之原(源)泉”三點。在訪美期間,美國社會黨員曾多次訪問梁,使其印象深刻。梁雖然認為“極端之社會主義,微特今日之中國不可行,即歐美亦不可行”,但亦認為“所謂國家社會主義者”,“中國可采用者甚多”。因“國家社會主義,以極專制之組織,行極平等之精神。于中國歷史上性質頗有奇異之契合也”。梁并評論說:“以土地盡歸于國家,其說雖萬不可行;若夫各種大事業,如鐵路、礦物、各種制造之類,其大部分歸于國有,若中國有人,則辦此真較易于歐美?!?p/>
梁有時仍用“社會”指“團體”,不過極其罕見。如梁在戲解《論語》時認為“無道則隱者,謂當朝政棼亂之時,則當堅忍慎密,組織秘密社會以圖匡救也”。
有學者曾以主張“革命”和“紳士公共空間的興起”等原因來解釋“社會”對“群”的取代,恐怕這種說法對當時“社會”的使用情況還缺乏細致考察。從梁啟超的例子來看,“社會”首先是作為一個可以和“國家”互補而非對立的對象來使用的,用到兩者不同的時候,也往往是指“社會”涵蓋比“國家”更廣闊的內容。何況,“社會”本身在梁的眼中也并非那么值得信任,而是需要克服、戰斗和改良的。
從以上梁對五種“社會”含義的使用即可看出,在第一種含義上使用時,梁也經常用到“群”或“人群”。但正如張灝所說,梁在戊戌時期所說的“群”既包括國群也包括天下群,在此處所使用的社會卻往往以國家為范圍(雖然也偶爾用到人類社會,但非一般用法)。在作為個人生活的背景時,它的含義也比“人群”的含義要廣。用作生活的一個側面或區分國家與社會時,“人群”或“群”已有很多不便,而用作界時更是顯然與原有用法沖突?!吧鐣币辉~的陌生用法和它在日語中的界定使得賦予這些新義相對來說較為容易。從這個意義上說,“社會”內涵的差異性確為“社會”取代“群”的原因之一。但若僅僅從這一角度理解,又顯簡單化。
節選自承紅磊《“社會”的發現:晚清民初“社會”概念研究》
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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